《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6-30 浏览量:12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阜民发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重要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制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提标幅度

1.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753元提高到每月76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7287元提高到每年7542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1056元提高到每月10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9672元提高到每年10032

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6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11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194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84元。

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区要同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从20267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资金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省、市政府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筹集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20267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完成情况。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适时市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202671日起执行《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阜发〔20258号)同时废止。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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