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4-11 浏览量:617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45日省民政厅常务副厅长王录卫、分管副厅长王茂彦视频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及今后全市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现就视频会议精神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要求

按视频会议要求,民政厅将对全省100个县市区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时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地区民政厅将直接对接各市党政一把手严肃处理。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细化资金申请拨付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资金筹集、拨付、发放效率,每月10日前务必将低保金以社会化发放方式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并将发放情况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每月10日前调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未完成发放的县区予以全市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科学合理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金

各县区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各乡镇街道建立备用金一方面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做大基金规模另一方面要立即启动社会救助基金(备用金),实施发点球式精准帮扶救助

同时进一步要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解决好年初以来包括疫情期间全市救助443人次、发放16.72万元救助金的工作落后局面。

三、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立行立改

针对《阜新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辽审社报〔20222号)提出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六个方面存在问题,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保基本兜底线效能。

请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24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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