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完善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20-03-31 浏览量:248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志成书记提出的“政策先上、低保先上”的指示精神,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旨在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赡养费收入计算标准。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患有阜民发〔2017〕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45种重点疾病和罕见病的,扣减支出(因学、因病支出以收据为依据扣减)后再计算赡养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上学的单亲家庭,不计赡养费;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计赡养费。

二、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后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其在原户籍地的土地、山林等收益计入家庭收入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城市低保。

三、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大学生、残疾人、重病和老年人的,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可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后审批。本着“就高不就低、应救尽救”的原则,上浮10%和分类施保两项政策只能选其一。

四、在全市范围内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因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后随父亲(母亲)的子女,凡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上学的(出国留学和入贵族学校就学的除外),均不按择校处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五、对因疫情影响务工无着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新核算其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是低保对象的提高保障幅度。

六、对受疫情影响使农产品滞销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损失后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是低保对象的提高保障幅度。

七、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核算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视其脱贫稳定程度给予6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依据阜政办发〔2017〕30号文件)。如渐退期内返贫并且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重新纳入低保。

请各县区按照市政府低保提标工作要求,做好测算,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工作目标。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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