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25-02-14 浏览量:53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北山公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47号),经研究,现将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凡具有阜新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符合减免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4.特困人员;

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名(主)遗体;

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7.人体器官捐献者。

二、免费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运送;

2.3日内普通遗体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4.1个普通卫生纸棺;

5.1个普通骨灰盒;

6.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5年骨灰寄存费;

7.骨灰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的,实行免费安葬;

8.骨灰进入国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给予正常销售价格的20%到25%优惠减免。

三、补助渠道

对殡仪馆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等费用给予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支出,并在预算中单独安排,其中:

1.免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名(主)遗体的相关费用补贴从困难群众救助补贴资金中列支;

2.免除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相关费用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单独安排资金解决。

市、县(区)殡仪服务机构根据免除对象人数及相关材料定期向本级民政部门申报,经本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由本级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补贴指标。

四、办理程序

1.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原户口簿、符合减免条件材料或证件原件到免费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殡仪馆(依法注册单位),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或同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殡殓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2.免除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应以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市、县(区)为区分,实行属地办理。如免费对象属地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应凭该地区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以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进行登记确认后,按属地规定的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办理。

3.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原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属地政法综治部门核定身份,并出具身份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者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原身份证、户口簿、器官捐献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属地红十字会核定身份,并出具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由属地民政部门核定身份,并出具身份证明;对于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由属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各殡仪单位根据审核部门证明,按规定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4.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骨灰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以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市、县(区)、乡镇(街道)为区分。农村户籍的免费对象应到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城市户籍的免费对象应到所在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安葬,实行属地办理。进入国办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属地民政部门和公墓运营单位审查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公益性公墓或国办经营性公墓运营单位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全部费用或减免费用。

五、有关要求

1.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国办经营性公墓,要在办事大厅或显著位置将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公开公示,便于群众办理,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一站式服务、即时办理的工作理念,科学设计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严禁要求减免对象家属先付费后报销;殡仪馆对免费对象实施遗体火化时,要与其他服务对象同等对待,提供使用同档次火化炉具,不得采取歧视做法。

2.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政策贯彻执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监督指导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优化便民服务、落实费用减免;要加强与同级政法综治、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准确、有效施行。

3.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29号)要求,加大惠民利民便民殡葬政策创制力度,结合实际,进一步扩面增项提标,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5〕83号)同时废止。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通知》的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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