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3 浏览量:31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及《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辽民发〔2025〕48号)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征集预收费存管业务承办商业银行。经市民政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阜新市监管分局严格审核,综合考量银行资信资质、服务保障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及金民系统对接适配情况等因素,确定第二批合作银行名单,特公示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特此公告。
阜新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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