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19 浏览量:150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破产清算管理人协会:
经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民罚字〔2026〕001号),请你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部门:阜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8-2823786
阜新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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