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7-01 浏览量:92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要求,从2024年开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本地区农村低保提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地区的低保提标同步进行,提标幅度与当地农村低保平均提标幅度(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地区的低保平均提标幅度)一致,执行时间一致。)

二、政策内容

2026年我市农村低保相较于2025年提标幅度是3.5%,按照省文件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幅度与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一致的要求,即:

1.19459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28元;

2.194593日至19499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48元提高到775元;

3.194910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提高到717元;

4.194910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63元。

上述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高标准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资金,省、市财政按照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发放的,按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中省直驻阜单位可参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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