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31 浏览量:35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全市殡葬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全省生态安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财函〔2026〕67号)精神,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模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规范全市生态安葬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生态安葬,指逝者骨灰在我市依法划定的公墓生态安葬专区内安葬,不留坟头、不设立硬质墓穴墓碑,采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或直接骨灰入土,以植树、花卉、草坪作为主要标识(可配套小型简易纪念标识)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安葬形式。
补贴对象为阜新市户籍逝者,自愿在我市合规生态安葬区域实施上述生态安葬方式的丧属或殡葬服务机构。
二、统一补贴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
全市执行省级统一基础补贴标准:每具符合条件骨灰生态安葬补贴总额1000元/具。
资金由省、市两级彩票公益金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省级财政承担75%,即750元/具;市级财政承担25%,即250元/具。
三、分类补贴发放方式
按照安葬区域属性实行差异化资金拨付,全程杜绝现金发放:选择在免费区生态安葬的,1000元全额补贴拨付至提供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资金专项用于免费提供骨灰可降解容器、专用纪念铭牌或标识、骨灰安葬服务、《骨灰生态安葬证》等基础服务项目,以及举办生态安葬公益活动、加强生态免费区维护管理等。选择在生态安葬收费区安葬的,1000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逝者丧属。
四、资金来源与预算拨付机制
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彩票公益金承担,纳入年度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其中省财政承担省级补贴标准的75%。每年省人代会批复预算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下达当年预算并按实际支出同步结算上年度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保障,省级财政在次年据实结算。
五、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一)申请主体及受理部门
发放给丧属的补贴,由逝者直系亲属持全套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发放给殡葬机构的补贴,由殡葬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丧属需提供:逝者身份证明(逝者户口本本人死亡注销页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逝者死亡证明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丧属身份证复印件;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购墓合同复印件。
2.殡葬机构需提供:逝者身份证明(逝者户口本本人死亡注销页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逝者死亡证明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购墓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阜新市民政局208室殡葬管理科(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电话:0418-2827532。
2.线上办理:fxsmzjbzglk@126.com,同步电话联系。
(四)发放时限要求
市民政局完成补贴审核公示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对应银行账户。兑付丧属资金:直接转账至丧属本人银行卡,严禁通过殡葬机构中转代发,严禁发放现金;兑付殡葬机构资金:市民政局直接拨付至机构对公账户。
(五)违规追回机制
凡已申领补贴后,擅自将骨灰转为非生态安葬行为或通过虚假材料套取补贴资金的,民政部门须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步对相关个人、单位依规追责;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重点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工作责任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办发〔2025〕64号文件、《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省厅文件要求,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补贴政策直达群众、落地见效。
(二)加快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辖区内经营性、公益性公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独立生态安葬专区,扩容生态安葬服务供给;常态化做好园区绿化、标识维护、祭扫配套设施管护,持续提升生态安葬服务环境。
(三)全面优化便民服务保障
1.简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核时限,推行一次性告知、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2.规范收费管理:各殡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不得以发放补贴为由抬高生态安葬相关服务价格,严查强制捆绑消费、违规加价行为。
3.升级祭扫服务:依托园区实体纪念设施、线上祭扫平台,提供文明简约、便民惠民的追思服务。
4.档案数字化管理:全市殡葬机构建立生态安葬全流程电子化档案,实现申请、审核、拨付全程可追溯,常态化开展群众服务回访。
(四)强化补贴资金全程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补贴申请真实性、安葬信息准确性审核,按期将审核明细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保障兑付时效。同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同步面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七、政策施行说明
本通知根据《关于优化全省生态安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财函〔2026〕67号)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我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阜民发〔2020〕113号)中关于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奖励政策同步废止,统一按本通知标准执行。2026年7月至12月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的骨灰,相关补贴资金可列入2027年预算并发放。
附件:生态安葬补贴资金申请表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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