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 2021-08-09 浏览量:84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全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军批示指示,副局长那业富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6日,印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了整治目的。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明确了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对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

三、明确了整治措施。对符合“三不”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

四、明确了实施步骤。整治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12月结束。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4个阶段。

五、明确了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区民政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整治意见,对涉及限期整改的,负责指导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各级民政部门;涉及变更、撤销、吊销证书、注销登记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后交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逐个销号。

六、明确工作机制。市民政局每半月对各县区民政局及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工作调度,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上报省厅。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