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30 浏览量:372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一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专项资金报帐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细河区民政局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财务监管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应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承办细河区志愿服务方面。
第五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支付志愿服务中聘请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开展培训或授课等的薪酬,开展服务过程中购买或者租赁物品、设施、设备的费用,开展宣传的费用,支付交通补助、用餐用水等补助和其他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必要的合理开支。其中,人员薪酬不能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2020年月均4943元,按日核算);项目执行中单笔超过 1000 元的支出,需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并留存银行付款回单; 交通补助单人单程不超过10元;用餐用水补助单人单次不超过25元。
第六条 实施主体应当保证此项目福彩公益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要求的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追回相应资金。
第九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此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细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细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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