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日期: 2024-11-12 浏览量:35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承担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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