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0 浏览量:64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4〕11号)精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2024年10月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印发〈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5章23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目的、适用、原则、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等规定。
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以及家庭成员、家庭财产范围、家庭收入状况、相关人员能力认定等参照规定,生活必需支出的认定方法。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具体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三、政策依据
1.《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4〕11号);
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8号);
4.《<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5.《关于印发<辽宁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辽民发〔2021〕34号);
6.《关于印发<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阜民发〔2020〕99号);
7.《关于印发<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的通知》(阜民发〔2020〕138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民函〔202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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