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日期: 2026-07-13 浏览量:29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为切实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落实惠民政策,近日,我市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严格贯彻省文件精神,按照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幅度与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保持一致的规定,依据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较2025年提高3.5%的幅度,对以下四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步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28元;

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48元提高到775元;

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提高到717元;

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63元。

本次调整后的补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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