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12-02 浏览量:163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承担市慈善总会日常管理及募集善款、慈善救助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区政府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和有偿服务的困难家庭的智力障碍人员、残疾障碍人员、精神残障人员及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工作。
(五)负责救助部门60天以上无法查清身源、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供养工作。负责全市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以及辖区家庭暴力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弃婴(儿)、孤儿、孤残儿童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托管、社会捐助接收、家庭寄养、涉外送养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认证、证明、调节婚姻矛盾、婚姻家庭辅导和相关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
(八)负责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机关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市公益性公墓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进行骨灰安葬,负责安排公益墓地使用工作。
(十)承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仪工作。
(十一)负责绿色殡葬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葬活动的报名、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电脑福利彩票、即开型彩票、中福在线视频彩票的发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残障人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综合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对贫困残障人配置辅助器具进行救助。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36.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36.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6.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94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88.94万元,主要是民政事务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86.99万元,主要是民政局未支出的和尚未完工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6410.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61.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5.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5.41万元。
2.项目支出3348.23万元,主要包括民政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102.50万元
主要由于年末资金到位时限较晚而结转本度初支出的项目资金和本年度建设项目尚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7836.49万元,因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2018年8月新成立单位,所以无上年对比。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6410.18万元,因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2018年8月新成立单位,所以无上年对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1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1.95万元,项目支出3348.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10.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民政事务管理支出255.6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0.59万元,抚恤支出171万元,社会福利支出3933.06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88.4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37.9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8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8.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7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477.21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79.46万元。
1. 民政事务管理支出255.64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支出131.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6万元,
(3)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87万元,主要用于涉外婚姻、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办公而发生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0.59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7.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行政和机关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而发生的基本离、退休费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40万元
3、抚恤171万元包括
(1)死亡抚恤支出28.31万元,主要是为去世人员发放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2)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42.69万元
4、社会福利支出3933.06万元包括
(1)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13.00万元,主要是用于孤残儿童保障部的日常支出
(2)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329.8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部的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福利殡葬支出2836.08万元
(4)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654.17万元
5、残疾人事业支出188.4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支出包括
(1)    残疾人事业机关服务支出50.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部的日常支出
(2)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38.39万元

6、临时救助支出337.9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临时救助支出0.64万元

(2)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37.33万元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待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80万元

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8.06万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8.06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2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48.77万元,主要保障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148.77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148.77万元
1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477.2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部的公用日常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477.20万元

1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79.46万元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70.26万元

(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68万元

(3)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 6410.18万元,因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2018年8月新成立单位,所以无上年对比。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2018年8月新成立单位,所以无上年对比。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8万元,因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2018年8月新成立单位,所以无上年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今后我们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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