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3 浏览量:1076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村(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2021年以来,阜新市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持续提升。
阜新市民政局利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的优势,发挥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充分调动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引导村(居)民将当下新元素“疫情防控”、“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融入到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来,11月30日已完成2021年全市812个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
主办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邮编:123000 Email:fxsmzj@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9号 辽ICP备2021000735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8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22027 网站举报邮箱:fxs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