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的通知

日期: 2021-01-27 浏览量:33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要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此次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二、救助标准

此次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标准是200/人,上述救助对象身份重复的不兼得。

三、资金使用

所需救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县(区)财政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救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按规定的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将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做好一次性生活救助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节前生活状态,并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和米、面、油,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有针对性的实施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