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19 浏览量:297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将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附件:《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阜新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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