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202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1-07-26 浏览量:290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阜民发〔202124

各县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工作救助的是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既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又关系到是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送到弱势群体的心坎上,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结合省、市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经市民政局党组会同意,市民政局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会商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商会议主要任务

(一)以会议形式对救助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二)了解、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跟踪、督查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县区民政部门按期完成工作进度。

二、会商会议原则 

要突破重点、把握难点,本着科学精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研判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式和特点,吃透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为科学精准施策提供保障,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要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即)救。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会商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会商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

(二)参会人员。会商会议的召集人为市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联络员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慈善养老儿童福利科科长和社会事务科科长,会商会议成员为各县区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和低保办主任。

(三)召开时间。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按召集人的安排确定。

(四)议题收集和议程安排。各县区民政局将会商会议议题收集完毕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审定,遇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审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根据会商会议议题情况,做好会商会议议程安排,通知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参会并做好汇报准备。

(五)会议落实。会商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分发

(六)会议纪律。各县区民政局不得缺席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会商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报请会商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本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代为参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会商会议统筹协调下,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畅通,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信息互通,精准发现问题。

各县区民政局要密切沟通,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收集整理,以议题形式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申报议题的县区民政局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操作性强的书面建议意见后提交会商会议研究。

(三)积极主动作为,高效推进落实。

各县区民政局根据会商会议纪要内容,要积极主动作为,会后第一时间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确保有关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各县区民政局要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于下次会议前报市民政局。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

(四)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商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会商会议,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集体智慧和共同担当,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达到今后社会救助工作中不出错和少犯错的目的。

                                  

                        阜新市民政局

                              20217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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