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59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本级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本级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阜新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 (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慈善养老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辽宁省阜新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xlsx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民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599.5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8405.4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38.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1万元,其他支出减少1796.1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动。

(三)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79万。

(四)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民政局本级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阜新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名称)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6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阜新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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