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10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阜新市司法局关于<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书》(阜府备审〔2024〕1号)意见要求,我局对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自《关于印发<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民发〔2024〕8号)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阜民发〔2024〕7号),废止的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关于印发<阜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阜民发〔2024〕7号)
阜新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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