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13 浏览量:54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雨铭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和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其他城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 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请各县区立即开展宣传动员,3月份起组织审核认定,5月份起执行发放,同时对从2025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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