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日期: 2025-11-30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蓝岚 文字大小: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10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9672元。

从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全护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772元/月)确定;

(二)半自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月标准的50%(386元/月)确定;

(三)全自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93元/月)确定。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全护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1158元/月)确定;

(二)半自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79元/月)确定;

(三)全自理的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93元/月)确定。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对审核确认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二)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0418-8803648

彰武县民政局     0418-6940950

海州区民政局     0418-3309118

细河区民政局     0418-3965911

太平区民政局     0418-6539616

新邱区民政局     0418-2695105

清河门区民政局   0418-60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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