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10 浏览量:44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破产清算管理人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部门:阜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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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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