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09 浏览量:70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当 事 人:阜新市欣鸿鹄教育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90035355026XJ
住 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路/街)65-1608、
1602、1603(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
经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实有未参加年检截图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部门:阜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8-2823786
阜新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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