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与锦州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3-02 浏览量:407 文字大小:

阜新市与锦州市边界沿线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四轮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辽民区函〔2018〕28号)要求,现将两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阜新市与锦州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民政局

锦州市民政局

                     

阜新市与锦州市行政区域界线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四轮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辽民区函〔2018〕28号)要求,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第四轮“阜锦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联检目的及要求

通过开展阜新-锦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阜锦线”联检),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边界意识,增强保护界线及界线标志的自觉性,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促进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联检双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要保证质量,规范操作,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联检范围及内容

(一)联检范围

依据阜新、锦州两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两市边界线共涉及5个县(市)、区,共20个乡(镇)。边界线由西向东从锦州、阜新、朝阳三市边界线交汇点起到沈阳、锦州、阜新三市界线交汇点止,全长202公里。共设计了14个号,16颗界桩,实地埋设界桩16颗。

(二)联检内容

沿线民政部门要依据联合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登记表,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协调处理意见及其附图,历次联检报告等开展界线联检。要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线联检界桩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等;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阜新、锦州双方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双方要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和阜新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各自对所负责的界桩、界线进行维护和管理。联检结束后,由两市民政局联合起草《阜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报告》。

1、界桩检查。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移动,界桩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界桩周围是否有杂物,界桩方位物所处位置及周围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相一致。对界桩字迹不清的要用红漆重新描绘,并清除遮盖界桩的遮挡物。界桩损坏能修复的由管护方进行修复。对损坏严重、丢失或移动需要重新埋设的,由双方有关部门组织各级人员、按照勘界技术要求进行测绘,重新埋设界桩,并签订《界桩重新埋设协议书》,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按照规定呈报省民政厅备案。

2、界线检查。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依附地形、地物(特别是线状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如有明显变化,导致界线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确保界线实地走向完整清晰。

3、跨界建设检查。检查有无影响界线管理的生产建设活动,有无危害界桩存在的生产建设活动。如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30日前,成立由两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阜锦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阜锦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呈报省民政厅备案;两市民政局分别做好联合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0年10月30日前,两市民政局及沿线县区(市)、乡镇民政部门开展实地踏勘联合检查。

(三)2020年11月30日前,整理勘界成果档案。填写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起草《阜锦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报告》、《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

四、组织领导

“阜锦线”联检工作由阜新市、锦州市民政局共同组织毗邻县(市)、区民政局实施,成立“阜锦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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