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印发《2020年阜新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34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扶贫办:

    现将《2020年阜新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阜新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收官阶段任务,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及脱贫攻坚相关文件落实,凝神聚力贯彻好市委市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摸排核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兜底机制。

工作目标:密切关注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推进措施:一是各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共同开展贫困群体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尤其要密切关注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结合今年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提前做好测算,把符合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在保的落实提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要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二是各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新冠肺炎患者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推进政策衔接,精准落实落细脱贫兜底政策。

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可能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救助门槛。

推进措施:一是继续提高保障标准。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提高21%,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提标后的低保标准的1.3倍,且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一致。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加大对提标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结合全市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算,按新标准给予救助。二是梳理查找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工作目标,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不强问题,是否存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是否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是否存在分配低保指标问题,是否存在“该享特困吃低保”、“特困低保重复救助”的问题。三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低保兜底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劳动能力子女赡养费收入和灵活务工收入按现行标准减半计算;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患有阜民发[2017]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45种重点疾病和罕见病的,扣减支出(因学、因病支出以收据为依据扣减)后再计算赡养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上学的单亲家庭,不计算赡养费;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计算赡养费。(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依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农村低保,简化优化申办程序,对其家庭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缩短审批时限,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合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减免。(四)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有大学生、残疾人、重病和老年人的,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可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后审批,本着“就高不就低、应救尽救”的原则上浮10%和分类施保两项政策只能选其一。(五)在全市范围内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因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后随父亲(母亲)的子女,凡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上学的(出国留学和入贵族学校就学的除外),均不按择校处理。(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不超过一年的低保渐退期。(七)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加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八)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指导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和救助次数限制,按照不同困难类型实施差别救助,落实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属于急难型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努力提升兜底保障效益。(九)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或人员,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三)着眼重点对象,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工作目标:实现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推进措施:一是完善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二是配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信息完善工作,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突出重点方向,加大深度重点贫困地区兜底攻坚。

工作目标:加大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地区的支持力度

推进措施:一是根据全市659名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和20818名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人口,会同市财政局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向脱贫攻坚任务重地区倾斜。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大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地区的支持力度。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市民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调研督导、问题破解、效果评估等工作。2020 年4 月25日前,阜彰两县民政局和扶贫办要根据本方案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扶贫办扶贫开发科备案。市内五区要结合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好相对贫困问题。

(二)强化数据比对,实现精准认定。各县区要加强脱贫攻坚的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脱贫攻坚。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录入数据真实、精准、全面,更新及时。要每月月底前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查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协调同级扶贫部门妥善解决,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要充分发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构的作用,确保相关数据来源准确无误。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民政局和扶贫办要加大调查研究,定期开展督促调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措施精准、取得实效。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务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要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保证。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性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及时梳理各县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各县区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2020年市对县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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