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4-11 浏览量:1094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县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9)、《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要求,加强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全2022年起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建设和经营审批情况;

(二)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

(五)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年度检查程序

(一)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每年415日前通过官网发布年度检查公告或通知;

(二)经营性公墓每年51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备齐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属地县级民政部门;  

(三)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提出初审意见,于515日前报送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四)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属地县级民政部门逐一进行实地检查,于615日前将全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果在官网进行公告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年度检查材料

参加年度检查,经营性公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性公墓自查报告;

(二)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

(三)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七)已签订的墓位(含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八)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资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年度检查结论

   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对照《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评分表》,经过综合评定,得分为80分以上且无不合格规定情形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对照《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评分表》,经过综合评定,得分为60-79分且无不合格规定情形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三)对照《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评分表》,经过综合评定,得分为59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或拒不接受检查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等

    3、未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合法证明出售墓位或者有炒买炒卖行为的;

4、公墓维护管理费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帐管理的;

5、经营管理混乱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6、祭扫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发生负面舆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拒不整改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处罚权限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联合处理。整改不到位、复检不合格的,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整改验收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综合评估内容。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发布年度检查信息,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年度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依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规范、社会反响良好的公墓,要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学习借鉴。对年度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公墓,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年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民政局要按时保质完成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及时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公布年度检查结果并向省民政厅备案。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抽检,在民政官网公布抽查结果。

   

 附件:1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申报表

           2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评分表

                           

                                  

  阜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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