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09 浏览量:1031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党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和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三)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及时办理本地和异地协同办理的委托核对请求,实现部省、跨省以及省内跨地区核查自动化,严格按期限反馈核对结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强化各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四)关于优化规范办理流程。《通知》提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
(五)关于落实保障措施。《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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