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6-01-26 浏览量:44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6123

 

(此件依申请公开)

 

 

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

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市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居住在阜新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1),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以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后续将按照中央及省部署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实施期限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1月至12月)。

二、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区)民政局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县(区)民政局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本方案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由省民政厅统一将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与“民政通”对接。按规定转换后为中度以上失能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数据,由市民政局推送至“民政通”系统。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相关县(区)民政局,并立即停止使用消费券,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下单,消费时可通过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需将入住协议、服务记录、费用明细及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同步上传至“民政通”平台;若老年人接受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服务机构则应上传服务项目、服务记录、费用明细、收费凭证及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至平台(附件5)。

(五)资金结算

县(区)民政局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区)财政局复审;县(区)财政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老年人能力评估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经评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其评估费用可全额使用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结算流程参照前述规定执行;若评估结果显示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则相关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支付。

三、资金安排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担,其中中央承担90%省承担8%市承担2%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的适用对象为依法设立、自愿加入且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

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民政及财政部门要求,开展参与机构申报和遴选工作,合理确定参与机构并组织签订(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附件3,报市民政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新增、退出的参与机构名单。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2.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民政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县(区)民政局要审慎确定并及时维护参与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录,确保不同所有制、注册地和规模的机构享有公平参与的机会,不得因资金条件等理由排除其参与资格。

(四)确定服务项目

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参与机构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机构自身情况确定承接服务项目,合理、合法、合规对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化定价。所有服务项目信息要报各县(区)民政局备案(备案表模板见附件4),参与机构不得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定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部署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把项目实施作为保障老年群体福祉、促进养老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途径。市、县(区)民政局要扎实履行牵头职责,科学划分任务分工,成立补贴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人员专业培训,确保项目顺利高效推进。市、县(区)财政局要配合市、县(区)民政局要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应于每季度末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送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报送给省民政厅、财政厅。

(二)做好工作准备

一是完善遴选机构条件标准及流程。各县(区) 民政局应进一步完善机构遴选条件及标准,严格核查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件,确保合法合规。考察机构服务设施、人员配置及过往服务记录,优先选择口碑良好、服务稳定的机构。公开遴选流程,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利益输送。二是完善数据信息。各县(区)民政局在确定参与机构的同时,要检查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信息登记情况,指导参与机构完成机构备案,填写发布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等工作,为机构管理员创建账号,并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各县(区)民政局要做好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提供必要支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规范入库,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分级分类培训。市民政局将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组织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学习管理端系统操作及政策执行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机构端申报流程、服务标准与资金结算操作指导;同步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计划,确保相关人员精通评估规范及补贴项目政策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处理系统反馈的预警交易信息,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同时县(区)财政局要按财政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严防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二是强化评估监管。县(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失能比例等因素,科学测算评估人员缺口,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计划,指导评估师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县(区)民政局要与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要对辖区内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并视情况与其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强化服务监管。县(区)民政局组织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市、县(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布项目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先涨价后抵扣”、骗补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核查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机构项目参与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强化流程监管。县(区)民政局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督导(审计)服务机构,对补贴项目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服务履约等全流程开展专业化、独立性监管,相关督导(审计)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督导机构须具备审计资质,督导对象为本项目参与机构,督导机构须对参与机构提报的资质、定价等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机构提供服务是否真实、消费券核销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履行审计和督导职能并出具报告,披露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

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养老服务促消费主题活动、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政务新媒体矩阵及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协同发力,扩大政策传播覆盖面。以“养老服务消费季”等特色活动为切入点,组织宣传力量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老年人集中场所,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详细解读补贴申请条件、使用范围及操作流程。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向老年群体宣传政策,提升家属参与度。通过多样化宣传,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五)推动服务发展

鼓励发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具有阜新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探索“养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发展互助养老、集中托养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推广“养老+物业”“养老+家政”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家政公司嵌入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补贴倾斜,优先支持连锁化、品牌化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4.XX县(区)机构XX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5.“民政通”上传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工作提示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参考长(次)

1

聘用服务

聘用养老护理员

全职或兼职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1个月或按天计算

2

个性化服务

服务包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生活照料

服务

 

 

 

 

 

 

 

 

 

 

 

 

 

 

 

 

 

 

 

 

 

 

生活照料

服务

 

 

 

助餐

上门送餐

根据老年人的订餐信息,为其送餐上门(仅为配送费,不包括餐费)

5-20分钟

4

协助进食(水)

对不能自主进食(水)的老年人,提供进食(水)服务

 

10-30分钟

5

鼻饲服务

为需要鼻饲的老年人提供鼻饲服务

 

10-30分钟

6

 

 

 

 

助浴

上门擦浴

对老年人进行局部或全身擦浴

 

20-60分钟

7

上门洗浴

使用专业设备为老年人进行洗浴

 

30-90分钟

8

 

 

 

 

 

助洁

手部清洁护理

根据老年人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手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指甲护理等

 

 

10-30分钟

9

足部清洁护理

根据老年人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足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趾甲护理等

 

 

10-30分钟

10

头面部清洁

为老年人清洁面部、梳理头发,为男性老年人剃须

 

5-30分钟

11

口腔清洁

用棉棒、棉球等方式清洁老年人口腔,清除食物残渣,清洗牙齿、舌头、口腔内黏膜,清除口腔异味。外理溃疡物残渣,清洗牙齿、舌头、口腔内黏膜,清除口腔异味,处理溃疡面,清洗假牙等

 

 

 

 

5-30分钟

12

洗发

为老年人清洗头发并吹干

10-30分钟

13

理发

为老年人修剪头发、清洗头发并吹干

 

15-30分钟

14

整理卧床

为老年人整理卧床,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护理垫等,清理杂物,保持床面平整、干净,无碎屑、无潮湿

 

 

5-15分钟

15

清洁居室

为老年人提供客厅、卫生间、厨房等房间的日常清洁

 

30-60分钟

16

洗涤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窗帘等物品的洗涤及晾晒服务

 

30-60分钟

17

 

 

 

助行

室内移位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协助其在室内移动和移位

 

5-30分钟

18

室外助行

通过护理人员或助行设备等,协助老年人在室外活动(含上下楼助行费用)

 

30-60分钟

19

上、下楼助行

通过设备或人工方式辅助老年人上、下楼梯(限于步梯场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

助急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服务(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1

助医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代办取药、送药上门

为老年人提供代办取药、送药上门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基础照护

服务

 

 

 

 

 

 

 

 

 

 

 

 

 

 

 

 

康复评估和计划制定

 

对老年人康复预期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康复计划

 

30-60分钟

24

康复训练指导

对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进食方法、个人卫生、脱穿衣裤鞋袜、移位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的训练示范及指导

 

 

30-60分钟

25

 

 

康复训练服务

肢体训练

根据老年人身体运动能力,为其提供适宜的关节活动、肌肉功能维持和增强、手功能、资态转换、平衡能力、站立、步态等肢体训练服务

 

 

30-60分钟

26

言语训练

通过刺激法、发音法、呼吸法、软腭运动等方法改善构音功能,利用实物、图片或仪器对老年人听力、复述、朗读、阅读理解、书写等功能进行训练,为其提供言语功能训练

 

 

 

30-60分钟

27

认知能力训练

使用专业的康复辅具及方法,对老年人的注意力、记忆力、判断力、执行能力等进行训练

 

30-60分钟

28

康复辅具租赁

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包括拐杖、轮椅、护理床等

 

5-30分钟

29

协助翻身、体位变换、叩背排痰

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等为老年人提供翻身拍背,促进排痰等服务

 

5-30分钟

30

 

排泄护理

小便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协助使用、更换纸尿裤等尿失禁用品

 

5-10分钟

31

大便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为便秘的老年人给予开塞露通便或人工取便

 

 

10-60分钟

32

压疮预防护理

对易发生压疮的老年人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发生,按时为其提供压疮损伤护理

 

 

5-20分钟

33

特殊皮肤护理

对老年人水肿、瘙痒、失禁性皮炎等特殊皮肤问题进行护理

 

10-30分钟

34

 

探访关爱

服务

上门探访

上门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30-60分钟

35

 

 

健康管理

服务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监测血压

通过医疗器械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等为老年人提供血压监测服务,并做好记录

 

5-10分钟

36

监测血糖

对老年人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得数值并做好记录

 

5-10分钟


附件
2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3.活动开展前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及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3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区)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本机构及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承接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本机构内部自行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不作为领取消费补贴的依据。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附件4

 

XX县(区)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长

收费标准

1

评估服务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 能力评估服务

小时/次

XX元/次

2

居家聘用养老护理员

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XX元/天或月

3

个性化服务包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 服务,具体描述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长等

……

……

4

长期托养服务

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具体描述 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5

短期托养服务

(喘息服务)

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具体描述 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6

日间托养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早X时至晚X时的托养服务,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 等,具体描述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7

生活照料服务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8

基础照护服务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9

探访关爱服务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10

健康管理服务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 18 —


附件5

 

“民政通”上传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工作提示

 

一、关于养老服务相关协议

合同中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2.服务内容;3.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4.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5.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6.相关服务承诺;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特别约定;9.违约责任;10.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11.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说明;12.其他。

二、关于收费凭证

参与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要求,开具正规的收费凭证,按要求上传至“民政通”。

《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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