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1-26 浏览量:65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居住在阜新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以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

(四)实施期限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后续将按照中央及省部署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补贴流程。

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申请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

关于印发《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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