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7 浏览量:476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阜新市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0〕40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民事函〔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覆盖面。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婚姻登记机关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行风教育活动,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婚姻登记机关要持续在开展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的基础上,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努力打造责任担当、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具体上要组织开展“走看学做比”专题活动。“走”: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到“三沟精神”党性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亲身感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三沟精神”,切实改进群众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看”:组织集体观看婚姻登记机关的先进人物事迹和影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学”:采取每周定期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条例,做到“温故而知新”,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做”: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工作着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细致解疑、按照规程办事,争做窗口服务单位的楷模和标兵;“比”:开展婚姻登记“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活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宗旨意识强的婚姻登记员队伍。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婚姻登记岗位责任。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同时,全面规范岗位责任、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风建设,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工作人员的照片及编号均贴在婚姻登记机关墙上的公示栏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增加和变更婚姻登记条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当事人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三)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就是登记工作的初心,要将“想民、为民、利民”思想贯穿实际工作始终。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四个凡是”:凡是我接待的群众都要满意、凡是我办的事情都要说清、凡是我处理的业务都有依据、凡是我解决的问题都让群众认可。在大厅的候登区、填表区配备桌椅、签字笔、老花镜等,为群众提供周到的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老体弱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真正给群众提供亲情化、人性化服务,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打造独立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科学设置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要通过设置公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推行场景监控,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要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完成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及时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智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化和准确性。
(四)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设置任何收费项目。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严禁各种“搭车”收费。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有关规定,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严禁收取婚姻登记费和婚姻证书工本费,严禁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设置任何收费服务项目,严禁收取材料复印费或者搭售商品。严禁强制婚检,不得将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引入婚纱摄影、婚庆服务、打字复印、收费拍照等任何形式的经营服务机构。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上述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确保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严禁婚姻登记机关与经营服务机构存在人员混用、场地交叉、相同着装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免费提供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得以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颁证拍照摄像等形式变相收费。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二)自查自纠(6月至7月中旬)
深入查找在工作中各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台账(附件1),分门别类,梳理归纳,每个排查项目至少列出2个问题清单,可自行添加分类及问题清单。同时,分析产生原因,为整改奠定基础。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于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全面整改(7月中旬至10月底)
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研究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解决一件、销号一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对能够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见效;对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要刨根问底,堵塞制度漏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于10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总结验收(11月底)
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成立工作组,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对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民政局将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验收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要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做到指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准确把握行风建设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查摆问题,找准差距,研究制定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对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确保真实准确地掌握情况,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严肃查处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办事手续繁琐、政策解释宣传不到位、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对其中操作性强、可行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把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发挥考评推进的作用。发挥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和引导双重作用,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强化内部管理,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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