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30 浏览量:1326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政策背景] 

2024年5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确定从2024年起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2024年6月20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以下简称省文件)。

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过向市政府请示并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征求意见、会签后印发。

[政策内容] 

严格贯彻落实省文件调标要求: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24〕5号),2024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相较于2023年提标幅度是9.81%,按照省文件要求提标后,标准分别为:

1.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776元;

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726元;

3.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72元;

4.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621元。

上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亮点] 

1.统一了新的提标基准和执行依据。以2023年标准为基准,与本地区农村低保提标幅度相统一。

2.明确了主管部门责任。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发放的,明确了人社部门、国资委监督发放的责任。

3.明确了参照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发放的,按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中省直驻阜单位可参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谭海峰

解读人电话:0418-2828858


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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