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19-10-15 浏览量:323 文字大小:

序号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内容
方式
备注
1
1、《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二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运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墓墓位证信息库管理机制,防止伪造和滥用。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运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改名单。
2、《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
全市范围内的
涉企经营性公墓
1、公墓运营单位使用土地情况。
2、公墓运营单位墓位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
3、公墓运营单位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
4、公墓运营单位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
5、公墓运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
6、公墓运营单位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7、公墓运营单位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情况和依据及减免措施、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
8、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