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阜民发2019 26号)的文件解读

日期: 2019-11-25 浏览量:313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艳梅 文字大小:

  1. 换届会议需要做的准备。


    (一)会议议程;
    (二)选举办法(草案);
    (三)拟任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册;
    (四)在职、退(离)休干部兼职审批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
    (五)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
    (六)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社会团体)调整说明;
    (七)讨论决定选举换届事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理事监事到会签到表,有本人签签名);
    (八)其他相关材料。
  2. 团体负责人的要求。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基金会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社会服务机构执行机构负责人除外),人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总数的/3,且应为单数。
    秘书长为专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任或聘任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一般由会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3. 社会组织负责入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五)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艳梅

解读人电话:0418-282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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