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 2020-10-28 浏览量:1320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全面摸清各类安葬(放)设施底数,基本掌握其中涉及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等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为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奠定基础。为期一年的时间,通过全面检查复核2018、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具体要求。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提出9项工作内容。第三部分为工作安排,明确了时间节点。第四部分为工作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能。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为保障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顺利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民政局将每月汇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程,及时向省民政厅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督查。

四、涉及范围

全市各类安葬(放)设施。

五、执行标准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第十一条 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公墓建造墓位和墓碑应当减少水泥、石材等难降解建筑材料的使用。鼓励采用节约资源的可替代新材料,提倡使用卧式墓碑和非白色碑体。禁止建造超标准墓位和墓碑。

六、关键词诠释

活人墓:指人还健在,却早已为自己准备好墓地或者提前购买的墓地。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王丹丹

解读人电话:0418-2822027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 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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