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09 浏览量:332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博创工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阜新市博创学校:
经查,你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办学,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事实,市教育局已于9月27日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经我局党组研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证书。从即日起,不得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相关登记证书和印章即时作废。本决定自公告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此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阜新市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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