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4-02 浏览量:283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9号)精神,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结合阜新实际,现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按照“新建一批、扩建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从2020年起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对照改造提升基础指标,对辖区未达标设施按每年完成三分之一任务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切实提高设施服务条件和兜底保障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阜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根本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到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所有设施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所有未达标设施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公建民营有较大进展,基本形成县区、乡镇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三、依据标准和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标准规范进行改造提升。要对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按照保障基本、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化改造提升的各项指标,依据基础指标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1、加强县级区域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2、整合改造乡镇供养服务设施。各县区要加大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整合改造力度,对位置远、设施差、人员少、管理乱的农村敬老院要统一规划整合和撤并。对不能整合的农村敬老院要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重点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设置照护型床位,增强基本照护能力。

3、消除安全隐患。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逐项做好排查整改,确保2020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所有特困人员(敬老院)供养服务设施完成消防改造,达到消防备案(审核验收)要求。

4、鼓励和支持公建民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院施策,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推进公建民营改革。举办方要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规范内部治理,明确权责关系。在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开展为农村其他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营养饮食、医疗保障、助老洗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低偿或无偿服务,逐步转型提升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5、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各县区要结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要求,推广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将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作为其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管理,解决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法人登记问题。2020年6月底前,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都要完成法人登记。

四、资金保障渠道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经费主要由各县区筹措解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经费测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造提升工程的经费保障;各地留成的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改造提升工程,特别要重点用于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的建设改造任务。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要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2022年前省补助各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要全部用于提升改造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力度,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各级政府履行兜底供养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二)强化部门协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切实保证建设进度。

(三)加强考核评估。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果明显、经验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在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上适当倾斜;对年度改造提升工作不力地区,将进行工作约谈并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有关情况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各县区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改造提升工程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2022年底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进展情况给予通报。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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