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北方成人教育培训中心、阜新市淇奥教育培训学校实施撤销登记的通知

日期: 2021-05-24 浏览量:290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阜新市北方成人教育培训中心、阜新市淇奥教育培训学校: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事实,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决定对你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证书。从即日起,不得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相关登记证书和印章即时作废。本决定自公告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此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市民政局  

2021521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