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政局关于《阜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2-19 浏览量:62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0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疗保障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12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要求,省民政厅等12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辽民发[2019]66号),阜新市民政局联系我市实际并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后起草了《阜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最终成稿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抚养儿童的界定范围。事实无人抚养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是严格规范认定流程。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者受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委会帮助申请)查验: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做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终止:1、事实无人儿童死亡的;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并不继续在校就读;3、失踪、失联的父母出现;4、父母服刑期满等恢复人身自由情形的;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服刑等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变迁,转出地从次月停发,转入地县级部门衔接录入管理系统,接续发放。7、其他情形。

三是明确保障内容和强化保障措施。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落实监护责任和关爱服务机制五个方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关爱帮扶。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杜瑞鑫

解读人电话:0418-2822027

转发省民政厅 公安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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