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30 浏览量:937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杜瑞鑫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 2020年7月15日,沈阳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有效满足居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需求,我省各市陆续分两批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阜新市民政局与鞍山、抚顺、本溪等八市为第二批。2021年3月11日,阜新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递交了《阜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的请示》(阜民〔2021〕11号),2021年3月31日收到省民政厅《关于对鞍山等八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批复》(辽民事函〔2021〕42号),市民政局起草了《阜新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方案》,最终成稿。
二、 主要内容
本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按照民政部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的。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方面对本项工作进行部署。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便利、为下一步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供经验。
2021年5月1日起,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为我市户籍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结婚登记证业务的,可选择本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杜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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