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日期: 2022-04-08 浏览量:355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658/月;农村:5475/年。

四、申请材料

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执行。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2.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海州区民政局     0418-3309118

细河区民政局     0418-3965038

太平区民政局     0418- 6539616

新邱区民政局     0418-2695105

清河门区民政局   0418-6011136

阜蒙县民政局     0418-8840088

彰武县民政局     0418-69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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