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低保户继续增加数据核对范围及项目”》(82号)答复

日期: 2022-03-25 浏览量:551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低保户继续增加数据核对范围及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数据核对协调机制,提高数据核对质量

我市于2016年上半年建成核对平台,20167月投入使用。目前对接数据有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和金融机构共21项共享查询的市级数据。按照省级业务部门相关要求,一是本地户口人员申请社会救助,在本地进行核对,家庭成员有外市户口的通过省级业务部门向户口所在城市申请协查。二是本地户口被实名举报的,通过省级业务部门向举报的城市申请协查。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数据核对受理工作,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今后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我局将根据《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阜政办发〔201529号)及《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各有关单位数据对接工作,借助省民政厅建设金民工程项目和全省大数据平台整合契机,全面提高数据核对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抓好低保对象家计调查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低保家庭家计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作用,将低保家庭建立台账,基本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及时调整保障状态。二是深入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解民忧暖民心。在2021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对重点困难对象增加走访频次和加大解决困难力度,做好立即解决及时转介持续跟踪回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低保对象忽视的家庭成员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产生违规低保要被追缴和纳入失信记录等内容,面对面向困难群众解释,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避免死亡保服刑保等违规低保现象发生。

         三、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域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和质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担当实干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市转型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民政局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11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的通知》(阜委办发〔20198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域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目前,已经形成《阜新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免责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积极和市纪委监委汇报沟通。

 

 

              阜新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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