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413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艳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徐静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居委会选举时,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同报一个岗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您提出的“在社区居委会选举时,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同报一个岗位的建议”,《组织法》中没有规定。待国家、省新的文件下发有此项内容时,我们将按照文件执行,同时我们会建议上级部门将此项列入限制条件。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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