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665 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的通知》(阜民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重要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1〕95号)文件要求,确保困难群众欢乐、祥和、温暖过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2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制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独家庭人员、重病(重大疾病)、重残人员(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孤儿。
(二)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标准是200元/人,上述救助对象身份重复的不兼得。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救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按规定的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将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做好一次性生活救助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节前生活状态,并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和米、面、油,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有针对性的实施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静
解读人电话:0418-3387060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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