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强化适老化设施配置的建议》(106号)答复

日期: 2023-05-10 浏览量:156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谭海峰 文字大小:

赵宏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适老化设施配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初以来,制定了《阜新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协调财政下拨180万元改造资金,为5个城区6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按照省要求,年内完成改造任务的三分之二,明年6月份全部改造完成。二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以来争取资金8000万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的16个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正在建设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计年内主体建设完成。今年又在细河区、清河门区包装了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国家已经批准。这些中心建成后,全市省级示范中心将达到30个,既能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照料等服务,也能提供书法书、绘画、棋牌等文娱服务。同时,正在建设的康养医育示范中心内设置老年大学分支机构,满足机构内和周边居家老年人乐养需要。三是推进社区食堂建设。2022年支持社会力量在海州区西华园社区、细河区金地社区等地成立了3个老年食堂,今年市民政局筹资10万元,支持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米家地区建立老年食堂,为基层治理试点区老人提供服务。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和管理使用

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21]9号),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的2‰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 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全程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将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纳入民政部养老服务系统监管,加强了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和集中管理。

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设施改造

民政积极配合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和《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解决老年人的难题。

四、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指导县区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21]9号),对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通过低偿、无偿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居家和社区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改造或建设居家生活设施、适老化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参与,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新动能。下一步,民政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持续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坚实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阜新市民政局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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