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殡葬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5-14 浏览量:68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规规章,为落实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按照市民政局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定于2024年7月起,对全市殡葬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了市殡仪馆、太平区南山纪念园、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细河区四合镇河东村公益性公墓、阜新县伊吗图镇艾友村公益性公墓、阜新县蜘蛛山镇宝地万圣园公益性公墓、阜新县大巴镇杜代公益性公墓、阜新县福兴地镇安详公益性公墓、彰武县冯家镇灵山公益性公墓9家殡葬单位为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同时,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阜新县伊吗图福寿园公墓、太平区水泉镇东山公墓、细河区沙海公墓等3家公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检查内容

(一)殡仪馆(殡仪服务站)。1.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管理情况;2.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落实政府定价情况;3.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4.公开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客户须知)、惠民政策、举报电话等服务事项情况;5.工作运行流程制度(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6.殡葬档案管理情况;7.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情况;8.是否存在捆绑、分拆、限制、强制、搭车、价格虚高、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问题;9.殡仪馆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使用土地情况;2.是否设立专门服务场所;3.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4.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5.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6.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7.殡葬档案管理情况;8.是否在公墓内设立免费区;9.是否存在不按政府定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等问题。

(三)经营性公墓。1.使用土地情况;2.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3.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4.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5.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6.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7.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8.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9.公墓年度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调阅查看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全程记录。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整改,依法公示检查结果。

 



阜新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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