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5 浏览量:64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蓝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补贴名称
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
二、补贴依据
《辽宁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25〕14号)
三、补贴对象
(一)为 80 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老年人,下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二)为 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中度失能以上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五、办理部门
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
每年度指定时间、各县区民政局。
八、咨询电话
0418-2828858
主办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邮编:123000 Email:fxsmzj@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9号
辽ICP备2021000735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8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22027 网站举报邮箱:fxs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