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日期: 2026-05-20 浏览量:94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孙奇 文字大小: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2026511日至530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民政局申请,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四)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五)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6,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20266月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受理备案业务,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络方式

1

阜新县民政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5

关鑫

0418-8823415

2

彰武县民政局

彰武县彰武镇园林街3‌‌‌

黄旭

0418-6949154

3

海州区民政局

海州区中华路66613

王东宇

0418-3309366

4

细河区民政局

细河区东风路44-8(正阳馨居)303

王倩

0418-3780085

5

太平区民政局

太平区红树路9

丁男

0418-2450004

6

新邱区民政局

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284

普布坚才

0418-2862583

7

清河门区民政局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

王晶

0418-6011120

七、监督方式

阜新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 0418-2827532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