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阜新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解读

日期: 2020-06-01 浏览量:948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丹丹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依据《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辽民事函〔2020〕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5月下旬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殡葬服务机构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开展殡仪馆运营管理专项整治

1、窗口服务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着装不整、不挂牌服务、不使用文明用语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排查整治“丧属至上”服务理念是否牢固,殡葬服务中是否出现生、冷、硬、推等情况。

2、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误导消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变相收费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服务项目和产品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将免费或减免项目与其它服务捆绑、分拆,强制收取费用,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情况。

3、垄断经营问题。全面排查垄断经营丧葬用品问题,整治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情况。

4、遗体处置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遗体处置信息登记和交接记录漏项、火化前未对遗体进行核对、未经家属确认移交骨灰等情况。

5、内控制度缺失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修订不及时、操作性差等情况。

(二)开展公墓运营管理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虚高问题,整治未在墓位价格确定后10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中低档价格墓位低于墓位总数的70%等情况。

2、全面排查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问题,整治未按政府定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等情况。

3、全面排查超标准建设墓位问题,整治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颁布后新建墓位占地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超过1.2米等等情况。全面排查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及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未依法办理公墓建设用地手续、出售出租墓位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情况。

4、全面排查绿色安葬方式比例偏低问题,整治节地生态安葬园区建设滞后,宣传引导不够、奖补政策不落实等情况。

5、全面排查违规销售活人墓问题,整治在购墓人无有效证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情况下销售墓位等情况。

(三)开展民政系统公职人员涉及殡葬领域信访举报问题大排查

1、全面排查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伙同他人违规从事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经营等问题。

2、全面排查公职人员直系亲属或公职人员伙同他人违规从事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等问题。

3、全面排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比如私自为丧户提供车辆、白事咨询、临终关怀、殡仪馆告别厅预定及火化、入殓、公墓选定等丧葬 “一条龙”服务问题;私自承接穿衣、整容、悼念厅布置等丧事活动问题;私自或伙同他人利用私家车非法从事骨灰(或遗体)运送谋取私利问题;私自与殡葬单位工作人员和医疗系统医护人员勾结联系,承接或为某殡葬单位提供信息,从中谋取私利问题;擅自将馆内遗体运回农村土葬和违规办理遗体火化证明等问题。

4、全面排查公职人员在公墓以外违规私建豪华大墓、活人墓等问题。

5、全面排查公职人员丧事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问题。

(四)涉及范围

全市76家殡葬服务单位。

(五)执行标准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94号),第三十六条,从事殡葬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诠释

殡仪馆:设置于城镇中,是专业承办丧葬事宜的机构。殡仪馆下设殡葬咨询室、殡葬业务接洽处和火化车间(火葬场)等部门。殡仪馆为丧家提供接运尸体、提供悼念活动会场、火化、骨灰寄存等多项服务。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王丹丹

解读人电话:0418-2822027

关于印发《阜新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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