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0-23 浏览量:292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雨铭 文字大小:

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民2023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全面加强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力度推动我市遗体接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明确了遗体坚持就近火化和属地管理原则

由丧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公安机关通知属地殡仪馆,再由殡仪馆统一负责收殓接运。

(二)文件细化了因特殊情况需要境内异地运输的工作规范。

1.异地运输时所需要件(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书面申请、殡仪馆交接手续和遗体专用车);

2.殡仪馆遗体交接工作要求(核对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工作人员驾驶证、工作证并登记);

3.遗体运输的合法承办主体(殡仪馆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站);

4.收敛接运人员工作规范;

5.接运遗体相关工作注意事项(核对遗体身份、状况,确认接运单相关部门人员签字);

6.接运遗体需审核的有关证件(在家中或养老机构去世的,死者和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去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承办人身份证明;非正常死亡遗体,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7.传染病及腐变遗体应通报卫健部门后按规定就近火化;

8.工作人员接运传染病和腐变遗体时注意事项;

9.遗体运回殡仪馆后交接手续。

 (三)文件强调了遗体专用车的规范管理;

遗体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殡仪专用车辆;遗体运输车辆需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规定;遗体接运车应统一调配,严格管理;遗体接运统一收费,不得加价;非法接运遗体车辆应依法处置;医疗机构建立遗体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制度;民政、公安和卫健部门加强对全市遗体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

(四)需出境或入境运输的遗体(骸骨)的相关文件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关于遗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19932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47号)。

三、《通知》工作要求

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牵头做好对殡仪服务机构遗体接运管理的指导工作;要定期对所辖殡仪服务机构的遗体接运、查验相关流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遗体接运过程中的问题隐患;要强化责任落实,督导各殡仪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履行好岗位职责;对在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违法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民政局

解读人:关春明

解读人电话:0418-28275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